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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交往语用学研究

定 价:¥49.00

作 者: 郑东升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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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76403824 出版时间: 2022-02-01 包装:
开本: 32开 页数: 260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语用学相关理论和语料分析方法,对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语言使用问题做了研究,并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试图构建一种法庭语用学规范。研究表明,我国的法官职业群体在法庭语言运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程序性语言和实体性语言并没有实现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标准;调解语言并不能接近实现调解原则的要求,调解类型繁多,缺乏原则性;法庭笔录内容不能很好地记录庭审过程,而且表现出庭审过程的生硬、僵化;判决书没能遵循相关模板样式,不同判决书文本之间的表达差异较大。整体来说,法官群体还没能很好地驾驭庭审语言,从而影响了庭审效果和司法公信力,不利于我国司法公正制度的实现。中国的法庭语用学规范要遵循程序和实体规范要求,将语言公正、高效、看作是司法公正的三大要求的具体体现。规范的法庭语言,就是语言使用要达到如下效果:事理明晰、开诚布公、普遍接受、厘清轻重、节约成本、尽快结案、制度支持、社会敬重、个人魅力。

作者简介

  郑东升,男,博士,副教授。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2012—201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做博士后研究人员。2007年至今在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任教。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和语用学。主持校社科基金项目1项、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项目1项;出版专著1部;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AG体育目录

第一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理论框架
第一节 语言学转向下的法律交往
第二节 法治国前提下的交往理性
第二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 语言与意义
第二节 行为与行动
第三节 交往能力与交往行动
第四节 普遍性原则与理想言语情境
第三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行动理论
第一节 理论渊源
第二节 言语功能
第三节 有效性诉求
第四节 系统交往
第四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符号论批判
第一节 比勒的语言图式论
第二节 索绪尔的语言结构论
第五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意向论批判
第一节 布伦塔诺的意向性
第二节 胡塞尔的在场论
第三节 意向论
第四节 格莱斯的意向语义论
第六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真值论批判
第一节 弗雷格的真值论
第二节 早期维特根斯坦的真值论
第三节 达米特的真值论
第四节 哈贝马斯的真值论
第七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使用论批判
第一节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游戏论
第二节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论
第三节 塞尔的规则类型论
第八章 法律交往语用学中的天赋论批判
第一节 乔姆斯基的语言生成论
第二节 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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